关于收取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
各理事单位和会员:
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兴宁市阳光义工协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度会员会费收取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收款时间
2018年1月11日~1月31日
二、收取办法
(一)会费为年缴制,在会员资格期内按年进行缴纳。
(二)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,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。
三、会费标准
本协会会会费标准如下:
(一)会长每年缴纳会费300元;
(二)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200元;
(三)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100元;
(四)理事每年缴纳会费100元;
(五)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。
(六)监事长每年缴纳会费200元;
(七)监事每年缴纳会费100元;
(八)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元。
四、会费收取渠道及账号
(一)银行账户
全称:兴宁市阳光义工协会,开户银行:建设银行兴宁曙光支行,
账号:44001727538053001343
(二)办公室现金缴纳;
(三)支付宝:xnygyg@qq.com(兴宁市阳光义工协会);
(四)微信:协会官微xnsygyg。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财务联系人:曾琼
联系电话:0753-3250123,13560982823。
兴宁市阳光义工协会
二0一八年一月十五日
附件1:2018年度会员名单